聖經如何論述救恩第四講 – 和解 (Reconciliation)
聖經如何論述救恩第四講 – 和解 (Reconciliation) 羅天樂英著漢譯
和解:十字架對人的工作。
一. 和解是人對神關係的改變
A)人是神的敵人 西1:21
B)人與神和好。 (被神所悅納) 羅馬書5:10
二. 和解是基督屬肉體的死的工作
A) 被贖回要在此之先 倚靠基督的血,從罪惡的奴隸市場買回來。
B) 稱義也要在此之先(義)
羅 5:1 基督的血把我們從不義買回來,讓我們稱義。
三. 和解是對全人類的工作
- A) 不信的人被和解了(全人類)弗。 2:11-16
- B) 信徒有和解的事工。哥林多後書5:18-21 和解之道。- 第18節
討論問題:
- 什麼是不信的人向神的一些抱怨呢?他們合理嗎?如何合理與不合理呢?
- 當我們領人歸主, 我們應該有什麼態度呢?為什麼我們應該有這種態度?
- 如果所有的人都與神和解了,為什麼要有人在乎承認並相信上帝?
- 為什麼我們要相信耶穌的死,埋葬和復活才能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