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ship and Theology 敬拜與神學

中國語言與音樂的密切關係

中國語言與音樂的密切關係 羅天樂著

《詩》曰:「言之不足,歌之,歌之不足,手舞之,足蹈之」。《毛詩序》裏有這樣一段話:「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羅註:經思考的志願),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羅註:中國人的言語充滿音樂的內涵,音樂是表達言辭裡的感情媒介),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詠歌之,詠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當我們的語言不能表達思想裡的感情時,會唱歌;當高歌還不足以表達自己思想情感時,會手舞足蹈。人由「情動」至「足蹈」行為體驗着言辭感情的至情至性。可見舞蹈是人們言歌不足時表達生命本質的一種最基本最直接的本能,是人們最能够自由而酣暢淋漓地表達内心「情動」的形式。它是自由的藝術,是舞蹈者内心情感的自覺或自由的表達,是心靈情感的外化。

雖然如此,中國人對詩詞與音樂的一致性非常重視。汪士鐸《汪梅村先生集》卷五《記聲詞》之二:「詩自為詩,詞也;聲自為聲,歌之調也,非詩也,調之淫哀,雖莊雅無益也。」「莊雅」的歌詞若配上「淫哀」的調子,是沒有益處的。

結論:中國的音樂出於語言,詩詞,所以從詩經到唐詩宋詞,中國詩詞,甚至文章都是唱頌出來的,充滿旋律節奏。我們寫作時常用平仄和平上去入等音樂原則來衡量語法的通順程度,然後用朗誦吟唱方式去決定所寫的文字是否有聲調節拍的美感。良好的教會音樂必須注重歌詞內容,歌詞最好用受眾的(音樂)母語寫成,用歌詞的音樂內容旋律節拍來譜曲,不能先譜曲然後填詞,否則音樂的感情變成重要,而歌詞的意義減少了。《禮記•樂記》中說:「詩言其志,歌詠其聲,舞動其容,三者本于心,然後樂器從之。 」如聖經所說,用靈與悟性歌唱敬拜:「這卻怎麼樣呢.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我要用靈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林前十四15)這裏說明歌曲裏的靈與悟性必須一致。「當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的讚美主。」(弗五19)這裏說明詩章、頌詞必需領先然後以編曲美化之。「但在教會中、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林前十四19)這裏說明悟性說話比萬句方言更重要。純音樂或伴奏音樂是非悟性的美化語言,是內心感情的外化,沒有歌詞,甚至與歌詞一致的音樂,因為「聽者有耳」,言外之音可一可二,不能肯定,聽了之後,先入為主,不能擅改。中國人「情動於中,而形於言」再加上中國言語詩詞已配備了調子節奏的內容,因此朗誦詩詞就如唱歌,比譜用半西不中的調子來唱好得多。例如廣洲話的歌曲一定要用廣洲話的音韻來譜曲,否則唱出來會啼笑皆非,「愛主」會唱成「愛豬」。宣教的語言及交流媒介或教會的音樂實在應給人有能作文化認同的感受。